多米尼加对外国投资的行业鼓励政策(下) 电讯工业 1998年颁布的《153-98号法》修改了1966年颁布的《118号法》,使多米尼加的电讯业的管理同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和国际电讯联盟的有关标准接轨。使得多米尼加的电讯业在一种开放和竞争的环境中发展,成为多米尼加较近几年发展较快较好的部门之一。 ⑴《153-98号法》对电讯工业的设施安装、网络运营和维修、电讯服务的提供和设备的供应均制订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则。其目标是:**所有居民获得电讯服务的权利;促进电讯业的自由竞争;促进电讯业为国家经济增长服务;使国内的立法同所签署的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相适应;确保国家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 ⑵投资电讯业的手续:《153-98号法》为投资电讯业制定的原则:凡是履行了法律规定条件的企业均有权申请特许经营电讯业务。特许申请必须根据平等和非歧视原则办理手续。如果是广播电视服务则必须是多米尼加国籍的投资者,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些电讯服务,如海上和航空移动电讯服务,增殖电讯服务等,则无须经过特许,只须经过特别注册便可经营。此外,电讯设备的安装和销售,在经过有关技术验证,并得到电讯协会颁发的认可证书后才能进行。 ⑶特许权:鉴于电讯服务设计公众和社会利益,特许权获得者,有权扩大和建设自己的网络,有权将自己的设备同公用电讯网连接,有权利用有关公有财产或在私人有关财产上建立服务设施,有权同其他电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连接。网络所有者,或主人有义务根据特许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允许开展这种业务。 ⑷技术标准:特许权获得者有义务尊重电讯协会所制定的规划和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必须同国家所在地区的现行国际实际相一致即世界编号1号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加勒比各岛国)和国际电讯组织有关标准一致。 ⑸竞争规则:首先,法律规定电讯协会的目标之一,是确保公共电讯服务行业的持续、诚实、有效的竞争。其次,电讯协会所做出的决定必须建立在管制减少到较低限度,市场作用发挥到较大限度的基础之上。法律还规定,企业可以自由作价。电讯协会只有在市场上没有足够条件保证有效竞争的情况下才进行干预。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企业之间就相互合作或相互接入等业务自由谈判的原则。但这些协议不得包含歧视条款或导致价格扭曲影响有效竞争的条款。最后,法律禁止不诚实竞争的做法,如:①欺骗,或虚假宣传以阻止或限制自由竞争;②通过虚假声明贬低竞争者的服务;③行贿和窃取工业秘密 。等等。与此同时,法律还禁止限制竞争的做法,包括①在企业之间商业关系中的歧视;②限制、阻止、扭曲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③滥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④一切旨在导致可能限制、组织或扭曲自由竞争的做法。 银行业 多米尼加银行业规模较小,但由于经济发展,银行业的增长比较快。2002年12月初国会通过了新的《货币金融法》。该法对银行系统的调控引入了一系列现代化的新措施,包括了一系列关于建立各种银行机构、银行的运行和内部管理、银行业务、标准、资本和储备的要求、支付能力的指标、贷款的转让、固定资产的购置、对存款人的保护、纠错规则、强制清理、处罚等等的规定。 ⑴银行机构的种类:《金融货币法》关于银行机构的种类有下列5种: A,多功能银行,可以从事所有的银行业务; B,储蓄与信贷银行,可以从事除了活期存款、国际业务和外汇中介以外的所有银行业务; C,住房储蓄与借贷协会,系1962年通过5897号法令创立; D,信贷公司,可以接受公共资金和从事小额信贷业务; E,财团,可以由国内外金融机构组成,旨在通过相同和相似的原则共同促进银行业务。 ⑵银行业的自由化:该法对银行系统的自由化作出了规定,旨在鼓励外国资本流入多米尼加银行业。为此,该法取消了所有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在多建立控股合资银行,或开办分行。 保险业 多米尼加保险业的适用法律是1971年颁布的关于私人保险的《126法》,和1975年颁布修改该法的《280法》。另一个比较重要的是1969年颁布的关于成立保险监管局的《400法》。该局是财政部的一个附属机构。 一般讲,保险公司的成立有保险监管局批准后,就可从事任何有关保险和担保的业务。按照货币法规定,所有国内保险必须以多米尼加比索表示和支付。 在国内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组成股份公司的形式,较低资本必须达到500万比索。此外51%的的股份和投票权必须由多米尼加公民以实名股份的方式占有。大部分顾问、董事和行政主管必须多米尼加居住。外国保险公司申请从事保险或再保险业务,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有在来源国从事保险业5年以上的从业经历。所有从事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必须在多米尼加国内拥有和保持100万比索的现金资本以应付业务之需,同时还必须存有15万比索的保证金,以应付所有的保险开支。 国有企业 1997年6月27日,多米尼加颁布了一个〈国有企业改革法〉,简称〈141-97法〉。该法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向私人投资开放,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改进公共部门的服务质量。为此制定了一些调控措施,对私人投资国有企业和参股国有企业的程序增加了透明度。 ⑴需要改革的企业 : ①多米尼加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该公司的下属企业主要从事农业、矿业和工业的各种商业活动。 ②多米尼加电力公司。 ③旅馆业开发公司所属的旅馆。 ④国有糖业协会,该协会控制了多米尼加大部分的蔗糖生产。 ⑵公共企业改革**。主要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造。该**是一个部级机构,在**的直接监管下工作。 ⑶改革方法。法律规定国有企业资本重组包括下列步骤: ①企业评估,通过国际公开招标选择雇佣一个或两个审计公司进行; ②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公司; ③以共和国*的名义,将国有企业的资产和(或)利润提供给新公司作为资本; ④以*法令的方式批准公司资本重组; ⑤通过私人部门的投资增加公司资本总额。 国内外投资者的选择是通过公开的国际招标,按照事前确定的条件来选择的。这些条件将充分考虑到,增加就业岗位、生产总值、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对环境的影响和技术转让的水平。 私人投资在国有企业的比重不能**过50%,因为多米尼加宪法规定公共企业的转让不能**过50%。但新的投资者可以控股管理企业,条件是必须同国家签署一个管理合同。 还有一条例外,即如果在资本重组的结果对于实现法定目标不合适, *可以授权利用其他改组方法,如实行特许经营、转让股份和出售资产等。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宪法*55条规定,出售股份和资产,须经国会批准。 无论选择什么样的改革方法,必须通过广播、电视,在公证人员、观察员、媒体和企业职工出席的情况下公开宣布。 电影业 多米尼加108-10号法律规定了对电影创作、制作、分销、展览和培训以及电影工业技术研发等相关活动的税收和金融优惠措施。